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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

时间:2013-11-01浏览次数:

党发〔201326

太阳集团tyc539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是学生班集体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是学生确定正确的人生方向,健康成长成才的引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当自觉服从系(部、院)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院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青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之一。青年教师申报职称应当有担任班主任或者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并且经考核为合格以上。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熟悉学校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履行班主任的各项职责。

4、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熟悉所带学生的专业。

6、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学生教育引导。经常深入实际,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情况,利用自身优势,采取适当方式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学生坚定思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方向,掌握学习方法,培养专业思想,养成良好学风,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每学期进行学习经验交流、学习方法指导等专题班会不少于3次;每学期坚持随堂听课不少于4次;加强与任课教师、教务员、辅导员的沟通,全面掌握学习后进生的情况,逐一落实帮扶措施,使其顺利毕业;抓好学风建设,消除考试作弊现象。

3、关注学生发展。指导学生进行学涯规划,树立科学的成才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拓展自身素质,提升竞争力;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心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优化个性结构,注重心理疏导,塑造健全人格;引导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劳动等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

5、关心学生生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锻炼身体,勤奋学习,遵纪守法,互助友爱,诚实守信,安全文明。建设优良班风,构建和谐稳定班集体。

6、指导学生就业。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传授就业技能,协助辅导员做好就业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7、做好学生管理。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毕业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班级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做好班干部队伍建设和班级会议、政治学习等工作。

8、完成学院和系(部、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配备与管理

第六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学院和系(部、院)双重领导体制。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院班主任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系(部、院)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班主任应当主动与辅导员联系,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指导,配合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的选聘由学生所在系(部、院)负责,班主任名单和配备基本情况于每年9月初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实行聘任制,任期由各系(部、院)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届任期不得少于2年。每个学生班级都应当配备班主任,一般情况下,每名班主任带班不得超过2个。

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系(部、院)试行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导师制的系(部、院),导师同时兼班主任。

第十条 班主任的配备根据任职条件,主要从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的教师中选聘。兼做学生班主任是教师应尽的责任,没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担任班主任。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优秀管理干部兼做学生班主任。根据自愿原则,向学生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处)协调安排。

第四章 班主任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班主任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各系(部、院)党总支按照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应当在本人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结合学生评议和一定范围的干部、教师评议确定考核档次。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由各系(部、院)从考核优秀中推荐,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优秀班主任不超过全院班主任总数的10%

第五章 政策与待遇

第十六条 班主任经考核合格者,根据班主任所带学生班级情况给予每班每学年30个课时的工作津贴。

第十七条 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和工作考核优秀者,在进修学习、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十八条 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 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 因工作不负责任提前解聘者;

(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者提前辞职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实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班级。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太阳集团tyc539委员会

2013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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