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团发〔20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团组织建设,培养广大团员青年的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在全院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团章》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优秀团员
(三)模范团干部
二、评选对象
五四红旗团支部在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班、专科班中评选;优秀团员在全院团员中评选;模范团干部在任期满一个学期,并在院团委有备案的全院团干部中评选,参评团干部包括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或团组织下属学生团体担任职务的专职团干部。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支部班子健全,支委工作勤奋,以身作则,支部团结,合作良好,团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深入开展团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调研工作,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2、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定期改选和支委述职制度完善、过程完整、材料详实。支部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和正确导向作用,各项活动开展良好;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和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业务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4、定期开展团的活动与组织生活,能坚持“三会二制一课”和“团日活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和文体活动,并做到活动有策划,有总结,有记录;
5、经常了解和积极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课余活动积极健康、内容丰富;
6、新团员发展、团证注册、团费收缴、推优等工作完成较好。团费收缴率达100%,团员无一名流失;学年无一名团员受行政和团纪处分;
7、能够出色地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优秀团员
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全面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积极融入党团生活;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院、系、年级、班的各类活动,学期操行评定为“优”。学年无违纪,未受过任何行政和团纪处分;
3、体制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以上;
4、学习上勤奋刻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综合评分在75分以上。
(三)模范团干部
除具备优秀团员参选条件中的第1、2、3条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共青团事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能够带领支部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2、学习认真刻苦,能够较好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被评选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只要达到参评模范团干部的基本条件,将直接授予“模范团干”荣誉称号,而且不占用团支部的模范团干名额。
四、评选比例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15%;
(二)“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4%;
(三)“模范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20%。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于每学年3月底由各团总支和院团委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二)各团总支将评选上报对象先行公示后,将上报材料打印,团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团总支公章后,于4月上旬报院团委;
(三)院团委统一审核公示后,进行表彰。
六、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的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二)受表彰的学生,除给予精神奖励外,相应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张榜公布名单,召开全院表彰大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