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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

太阳集团tyc539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团发〔20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团组织建设,培养广大团员青年的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在全院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团章》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优秀团员

(三)模范团干部

二、评选对象

五四红旗团支部在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班、专科班中评选;优秀团员在全院团员中评选;模范团干部在任期满一个学期,并在院团委有备案的全院团干部中评选,参评团干部包括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或团组织下属学生团体担任职务的专职团干部。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支部班子健全,支委工作勤奋,以身作则,支部团结,合作良好,团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深入开展团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调研工作,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2、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定期改选和支委述职制度完善、过程完整、材料详实。支部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和正确导向作用,各项活动开展良好;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和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业务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4、定期开展团的活动与组织生活,能坚持三会二制一课团日活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和文体活动,并做到活动有策划,有总结,有记录;

5、经常了解和积极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课余活动积极健康、内容丰富;

6、新团员发展、团证注册、团费收缴、推优等工作完成较好。团费收缴率达100%,团员无一名流失;学年无一名团员受行政和团纪处分;

7、能够出色地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优秀团员

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全面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积极融入党团生活;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院、系、年级、班的各类活动,学期操行评定为。学年无违纪,未受过任何行政和团纪处分;

3、体制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以上;

4、学习上勤奋刻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综合评分在75分以上。

(三)模范团干部

除具备优秀团员参选条件中的第123条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共青团事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能够带领支部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2、学习认真刻苦,能够较好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全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智力素质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被评选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只要达到参评模范团干部的基本条件,将直接授予模范团干荣誉称号,而且不占用团支部的模范团干名额。

四、评选比例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15%

(二)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4%

(三)模范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20%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于每学年3月底由各团总支和院团委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二)各团总支将评选上报对象先行公示后,将上报材料打印,团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团总支公章后,于4月上旬报院团委;

(三)院团委统一审核公示后,进行表彰。

六、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的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二)受表彰的学生,除给予精神奖励外,相应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张榜公布名单,召开全院表彰大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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