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2008年9月1日制定,2013年11月29日修订,院发〔2013〕105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种类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优秀应届毕业生分为省级(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校级(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应届毕业生)两类。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3%,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15%中进行评选;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10%,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35%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能够适应本专业的工作要求;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诚信表现记录;
(六)在校期间考试或者考查课成绩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七)在校期间至少获过1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的表彰,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获过1次 “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
(八)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以上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评选的企业奖学金)或者经评比而获得过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系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进行。各系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优中选优,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选推荐,确定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均一式两份),并以系(部、院)为单位集中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审批。其中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对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统一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审批表》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是一项涉及到毕业生就业政策,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系(部、院)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被评为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学生如果最后一学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以致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或者在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将取消其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tyc539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