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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稿件审查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5-09-23点击次数:字号:T|T

为保证学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须对来稿进行严格的审查,由编辑、编委和有关专家共同把好政治关和学术质量关。

1.审查内容

(1)文稿在政治、涉外、保密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2)文稿内容在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是否有新的突破、创新和发现,有无独特的见解;文稿的学术水平如何(差、一般、较高、先进、领先);主题及论点是否清晰,结论有无错误,概念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方法是否科学,国内外是否公开发表与之雷同或基本类似的文章,有无发表价值。

2.审查程序

文稿实行三审制。责任编辑一审,学报编辑室主任二审,主编终审。

(1)责任编辑一审。文稿内容是否符合本刊物刊登要求。是否符合来稿要求。其中包括:理论性与实用性,标准化与规范化,图表公式的书写要求,字数一般不超过6000字。了解稿件发表是否有时间性,国内外是否有同类项目的研究。

(2)学报编辑室主任二审。所有来稿应由校内专家评审,并按照学报审稿要求写出详细的评语。对于有争议或评语含糊的稿件再行送审且保密审查。

(3)主编三审。主编根据二审的审稿意见进行终审,决定稿件是否录用。责任编辑按照稿件录用与否或安排作者做适当修改或退稿。定稿后由编辑室拟定发排计划。

3.稿件审查应遵循的原则

(1)来稿实行同行专家评审。编辑室或编辑委员会推荐审稿人。

(2)来稿一般在二个月之内提出意见。

(3)来稿实行盲审制度,审稿人不与作者见面。

(4)作者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应认真听取,虚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