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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稿件编辑规范

更新时间:2015-09-23点击次数:字号:T|T

稿件决定采用后,按照以下规范进行编辑预加工:

1.审稿。一般文稿由责任编辑一审,编辑室主任二审,主编三审。涉及存在重大学术理论争论、思想政治界限模糊的稿件,送请学校党委审定。

2.稿件文字加工。对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精心编辑加工,做到观点明确、说理充分、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引文准确、格式规范。

3.校对。稿件由作者初校,责任编辑二校,编辑室主任三校。执行编辑应参与校对,如审校封面、目录、文题、摘要和关键词等。校对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三校后经主编签字后方可交付印刷。

4.印刷。对承印机构提出严格的印刷、装帧质量要求,严格质量验收,确保按时出版。

5.责任编辑对所负责的文稿从以下方法面进行编辑加工:

(1)推敲确定文章题目及文章类型;

(2)修改确定摘要、关键词并确定英译问题解决方案;

(3)检查审定参考文献,注释的规范性、完整性,必要时与作者联系,协商修改方法;

(4)对知识性、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

(5)对文章的逻辑、语言、标点、符号、数字、公式、图标、计量单位、外文字母进行审订、校正;

(6)对其它有关问题如作者简介、基金项目等进行审查了解,补齐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