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办法
院发[2010]6号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的开设与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定义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即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综合性实验:
1、内容涉及一门课程的2个以上知识点的有机综合;
2、内容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的有机综合;
3、一门课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探索性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
1、教师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学生自行选择仪器设备,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的实验;
2、根据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三)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或教师选定的研究方向,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研究目标所进行的具有研究、探索性质的实验,是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创新性实验应当体现实验内容的自主性、实验结果的未知性、实验方法、手段的探索性。选题突出当前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前沿课题。
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认定
1、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设置和认定由各系(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设置方案,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审定表”,系(部、中心)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进行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3、各系(部、中心)要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