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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新建实验室验收办法

更新时间:2011-07-13 14:43:00点击次数:

太阳集团tyc539新建实验室验收办法

院发[2010]6号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建设工作,确保新建实验室规范化的投入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实验室验收的范畴

新建实验室是指上年度列入设备计划的,资金投入较大的,新建以及改扩建实验室、实习基地。

二、新建实验室验收的主要内容

1、硬件建设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了上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计划;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完成水电等配套设施;

(3)有符合实验要求的实验室场地、面积,实验桌椅配备齐全,室内布局合理;

(4)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实验指导人员列入实验室编制,或虽不属实验室编制但接受系(部、中心)实验室主任指导并参加实验室业务活动;

(5)配备了满足实验要求的实验耗材。

2、实验教学文件建设情况

(1)编写印制了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书;

(2)按学院要求建立了实验项目卡;

(3)按每个实验项目5—8道试题建立了实验考试题卡;

3、实验室管理材料准备情况

(1)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镜框按学院统一规格上墙;

(2)建立了实验室设备帐、卡,学院设备标签按规定贴在设备上,每台设备都配备《教学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本》;

(3)实验室备有《实验室文件汇编》、《设备维修记录本》、《大型仪器设备设备使用记录本》、《实验室安全记录本》等;

(4)实验人员配有工作日志本;

(5)新购设备使用说明书保存完整,并建立档案。

4、实验教学前的准备情况

(1)配有《实验教学记录本》;

(2)实验指导教师有备课教案及试讲报告;

(3)实验指导教师有试做报告;

(4)有以实验室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对实验指导教师上岗考核的鉴定意见。

三、新建实验室验收的时间及组织

新建实验室验收工作,是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实验室所在系(部、中心)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后,学院组成由院领导、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系(部、中心)领导参加的验收小组对其申请的实验室进行验收。

四、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

经学院验收合格的实验室,学院将下正式文件确认实验室成立,实验室方可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要限定时间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实验室,将影响该系(部、中心)下年度设备投入,并对已开展的实验教学不计实验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