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主材认价办法
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原则上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考察,认证品牌、规格、质量、价格。并经甲方、监理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场,具体认价办法规定如下:
一、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认价单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经监理签认材料规格、品种、品牌或生产厂家后申报。
二、监理签认后,报项目管理现场代表,由现场代表对材料的规格、品种、品牌或生产厂家进行确认,并初审材料价格。
三、现场代表初步认定后,上报主管处长,主管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并确定价格。确需市场考察的,由主管处长组织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家进行市场考察,并确认价格。
四、以上手续完善后,由规划预算科拟定《工程材料认价单》。“认价单”经现场代表、主管处长、处长签字,并加盖基建处公章后生效。
五、凡《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中有的材料,不得认价,按同期指导价执行。
六、《工程材料认价单》一式六份,现场代表、规划预算科、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施工单位执三份。施工单位在竣工时将认价单原件编入竣工资料。认价单是工程决算的重要资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