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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03月12日 16:20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二、评奖要求

请各单位和相关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三、材料报送

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4月1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到邮箱578550136@qq.com。

联 系 人:王北方  白莉娜

联系电话:65928108


附件:

1.教教科函〔2021〕89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4. 太阳集团tyc539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览表.doc


教务处            

2021年3月12日          


作者: 王北方
来源: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