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发〔2009〕12号
根据党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党校的设置
1、党校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办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长,并配备专职副校长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
2、党校设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办公室牵头研究、决策党校重大问题,全面负责党校教学及日常工作。
3、为充分发挥党校在我院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党校在教学系(部)成立分党校,分党校由院党校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授课提纲,统一组织师资,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具体详见《太阳集团tyc539分党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二、党校的组织和管理
1、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党校的建设、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详见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2、有计划安排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学培训工作(详见每学期下发的党校培训通知)
3、聘请有较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水平,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党校教学工作(详见《党校教师守则》)
4、负责各种培训班教学任务的考核工作,建立各类培训档案。
5、制定太阳集团tyc539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6、制定对学员的量化考核办法、评优标准及奖罚制度。
7、党校每期培训班评选一次优秀学员和优秀班干部,每学年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先进分党校和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三、党校的经费管理和办学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所购教材费由学员个人承担。
2、党员、干部培训班所开支教材费、资料印刷费等凭有效票据经有关领导签字从学院支付。
3、授课教师课时费、社会实践费、监考费及各类奖励费由党校办公室统一填制有关费用表,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发放给有关人员。
4、为充分享用学院的教学资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各类培训班尽量利用晚上、双休日或第七、八节时间进行培训,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解释
本管理规定由院党委授权院党校负责解释。
五、附则
(一)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党校校务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中央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3、负责制订、部署实施年度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负责选聘教师;负责组织教师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时事政策的学习;负责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4、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建立健全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不断提出改进方案。
5、校务委员会成员要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探讨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发挥党校的阵地作用。
(二)党校副校长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和党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校的“阵地”作用;
2、负责党校工作计划、教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党校工作检查与工作总结,组织并落实党校学员的社会实践活动;
3、组织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4、指导和检查各分党校工作;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党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党校工作的学年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经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2、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各分党校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建立健全党校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颁布并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制度。
4、负责办好党员培训班、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5、负责对中层干部、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分党校工作进行服务和指导。指导分党校开展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工作。
7、抓好党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选拔聘任高水平的兼职教师,抓好兼职教师的培训与轮训,不定期地组织集体备课和召开党课研讨会,努力提高党课培训质量和水平。
8、负责党校教学设备、学习资料的购置、管理工作。
9、负责党校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10、抓好党校自身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各类培训班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完善党校资料。
11、围绕师生员工思想实际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工作。
12. 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校教师守则
1、具备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党性修养高。
2、为人师表,有个人人格魅力。
3、按照党校教学计划,提交授课提纲给党校办公室。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模式。
5、关心爱护学员,回答学员在思想上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启发学员辩证地思考、解决实际问题。
6、将教学情况反馈党校办公室。
(五)培训班班长职责
1、带头遵守《党校学员守则》,争做模范学员。
2、带领本班级学员认真履行分党校的教学、培训计划。
3、负责抓好本班级学员的考勤、自学、讨论,组织好有关活动。
4、负责做好学习讨论记录与班级学习情况汇报交流。
5、负责上下沟通联系,特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请示汇报。
6、培训班结束前,将本班级的考勤情况、小组发言记录、学员的评议情况、个人小结及有关资料一起送交分党校办公室。
(六)党校学员评优标准
1、模范遵守《党校学员管理条例》,学习表现好。
2、严格遵守党校学员考勤考核制度,学习纪律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考试成绩优良,学习小结质量好。
4、积极参加分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综合考评好。
(七)党校奖惩制度
1、党校办公室对党校教师进行指导、管理、考核。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教师可评为优秀教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不好、违反纪律的教师,校务委员会要安排批评教育,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其所在的党支部。
2、优秀学员和优秀班干部每班期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总数的5%,奖惩事项应填表归档。
3、先进分党校、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先比例不超过总数30%。
(八)党校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党校办公室负责整理、归类、保管。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档案管理纪律,主动、准确、负责地收集和整理党校文件以及各种会议记录、报告、总结材料等。
3、立卷分类科学,案卷与目录相符。
4、建立档案柜,保存档案齐全。
5、严格档案材料的借阅手续。借阅档案材料要填写借阅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不得私自修改、复制,借阅后应如期归还。
6、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自查,校务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档案管理情况。
(九)太阳集团tyc539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党校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2、学员本人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基层党支部推荐,经系(部)党总支、基层党委审核合格后,以总支为单位汇总太阳集团tyc539党校学员报名表,报院党校办公室审核备案。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1)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当年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2)学习成绩有一科不及格者,当年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员编班进行学习、讨论和活动。学员班班主任由各系(部) 分党校聘请有关教师担任并报党校办公室备案;
2、学员班班长及班委会委员原则上由各系(部)分党校指定,报院党校办公室备案后开始工作。
3、培训学习期间,学员的组织管理由分党校负责。
第三条 组织纪律
1、党校学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听课、参加社会实践及党校规定的其它各项活动方能予以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
(1)凡有旷课情况的均取消培训资格。
(2)凡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其培训资格。
(3)凡请假达4学时以上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4)凡不参加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5)凡课堂行为举止不符合纪律要求,经提醒不改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6)病、事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包括3次);
(7)结业考试作弊者;
(8)违反校纪校规者。
2、上课时认真听讲,作好笔记,讨论时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协作和助人为乐精神,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请事假须由其系(部)党总支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课后自学有关内容并补写学习笔记。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5、关心国内外大事,自觉完成规定的自学教材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提高鉴别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6、组建的临时班委会成员以身作则,协助班主任组织和带动学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考勤、分组讨论、课外活动、小组鉴定等工作。
7、分党校要在结业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社会实践总结、劳动卡和结业论文等汇总整理并提出拟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交至院党校办公室审核,取得考试资格。
第四条 学员结业
1、完成培训班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党校学习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鉴定表”存入其档案;
2、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结业:
平时成绩、论文成绩或结业考试成绩其中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
(十)太阳集团tyc539分党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分党校的工作,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党校管理规定》和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1、分党校的设置
(1)在学生人数达600人以上的教学系(部)成立分党校;人数不足600的系(部)可以申请联办分党校。
(2)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
(3)分党校日常事务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4)分党校的成立、撤销及分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院党校办公室批准、备案。
2、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1)在系(部)党总支领导下,着重培训各系(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并接受院党校统筹安排的其他系(部)的入党积极分子。
(2)接受院党校的业务指导。
(3)根据院党校的安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有关考核。
(4)根据院党校培训计划,结合分党校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灵活安排实践课程。
(5)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授课提纲,统一组织师资,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前提下,分党校具体负责人作好与校党校办公室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分党校培训结束后,及时作好书面总结上报党校办公室。
3、分党校的组织和管理
(1)根据每学期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培训教学工作。
(2)课前与授课教师取得联系(院党校师资库)。
(3)负责本分党校的教学任务的考核工作,建立培训档案。
(4)按党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组织好学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将考勤、考试成绩、奖罚情况备份后送党校办公室备案。
(十一)太阳集团tyc539党校学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学员的考核,不断提高党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员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
第二条 平时成绩
1、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上课、讨论、社会实践等成绩。每个学员在每次课堂学习结束后,由小组长组织讨论,讨论地点和时间确定后报党校办公室,以便抽查和辅导。社会实践活动采取立项形式,活动结束后保存社会实践总结和图像资料。
2、平时成绩基准分为80分,根据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加分细则:
①每次讨论,各小组推选1名优秀发言学员,每人次加3分;
②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组织学习和观看音像资料等教育活动,每人次加3分;
③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进行的在校内及附近单位参观、座谈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次加3分;
④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进行的在郊县、外地的参观、走访考察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次加3分;
⑤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在校内及附近单位举行的,除劳动课以外的服务类活动(如美化校园、义务修车、敬老、助学、科普以及各类咨询活动等),每人次加3分;
⑥在校内外参加公益活动受到表扬的视具体情况的酌情加2—5分。
(2)减分细则:
①请假(不分病、事假)一次扣5分;
②迟到扣5分,早退扣10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
③旷勤一次扣10分。两次或两次以上做除名处理;
④党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抽查时,如发现旷勤一次即除名;
⑤在党校活动时(包括上课、讨论、社会实践等),如有学员不能认真参与,不积极学习或做与上课、活动无关(如睡觉、聊天、看和党校内容无关的书籍等)的事情,做除名处理。
3、平时成绩两周汇总一次,由各系(部)分党校负责管理的辅导员或学生党员和各班班长共同计算。
第三条 论文成绩 党校学员在结业考试前根据党校办公室推荐的参考题目或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写出3000字左右的学习论文(要求用钢笔书写),满分100分。
第四条 结业考试 由院党校统一时间、统一试卷,分党校具体组织学员进行考试。
第五条 结业成绩 学员结业成绩按照:
平时成绩X30%+论文成绩X20%+考试成绩X50%计算
第六条 学习结束后,由分党校根据学员平时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按评选比例(原则上按学员总数的5%进行分配)评出本期党校的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上报院党校审核并予以表彰。
(十二)先进分党校和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评优实施办法
一、每学年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后,由党校根据各分党校选送的学员及指定的班组长在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以总支为单位评选先进分党校。
二、先进分党校的综合测评成绩为该集体成员考核成绩的平均成绩加上综合量化分数。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20-30%的比例评选先进分党校,先进分党校的班主任原则上为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
三、综合量化分数包括:课堂纪律量化、社会实践评比、班组长工作量化、通讯班工作量化和获奖情况量化五个部分。
1、课堂纪律量化分包括任课教师根据课堂纪律情况的评分和党校工作人员的抽查评分。
2、社会实践评分根据各班参加社会实践的数量和质量排名,按名次评分。
3、班组长工作量化分由党校办公室根据班组长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评分。
4、通讯班工作量化是指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党校宣传活动的成绩量化。该集体有学员(包括班、组长)撰写的理论文章在省、市级或以上媒体发表、采用(凭用稿通知)的加10分,在校级正规报刊上发表有关理论学习的文章,加5分/篇,在校级广播电台报道有关学习心得或有关活动情况,加1分/篇
5、获奖情况量化是指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党校集体活动的获奖情况量化。参加党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该集体有学员获一等奖,量化分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