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08〕38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党委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党校的地位、作用及基本任务
党校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学校,是教育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载体,是学习、宣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阵地,更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党校的基本任务:培训中层及其以下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党务干部、培训政治理论骨干、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其他人员;开展党的建设、党校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宣传和研究工作。
二、党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校的办学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研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发扬博学多思、善悟致用的学风,较为系统地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理论教育和素质培养,强化管理,注重实践,保证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
三、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党校的建设、教学、科研等有关重大问题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主任(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校务委员会副主任设3名,分别由党校专职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党委组织部长、党委宣传部长担任。党校下设办公室,与组织部合署办公。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系(部)分校校长组成。党校校务委员会在主任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校日常工作由党校办公室组织实施。
党校在教学系(部)建立分党校、分党校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党校校长由教学系(部)党总支书记担任,副校长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可设专兼职委员(可从党员教师、学生政治辅导员和党务秘书中产生)3-5人。系部的党政领导、专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和其他党员干部,都应该关心和参与党校的工作。
四、党校的教学工作
党校实行院、系两级办学,遵循分类指导、分级办学的原则。学院党校应侧重于教职工党员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中层及以下领导干部的培训;分党校应侧重于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对各类培训班实行“三统一”教学管理方式,即教学计划统一,考试统一,结业证书统一。
学院党校对各系(部)分党校的工作进行指导。各分党校负责培训班学员的教学安排和日常管理。
学院党校和各系(部)分党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党课教学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学员的思想实际,使学习理论同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锻炼、保持党员先进性、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党校要充分发挥“校中之校”的独特优势,利用单位现有的资源,创新教学手段,逐步实施多媒体教学,开设网上党校等。
五、培训班的种类及要求
各类培训班要达到相应的时间和内容要求。
(一)举办干部培训班。对中层干部和中层后备干部分类别、分层次进行培训,处级干部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他干部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二)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根据形势、任务和实际需要,每年应至少举办1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三)举办党员培训班。要把党员日常教育和党校集中教育结合起来,每年组织2次以上党员专题教育活动。
(四)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院党校每年举办2两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系(部)分党校每年举办两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与系(部)分党校培训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40学时;系(部)分党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5学时。
(五)举办理论研讨班。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和党建理论、社会调查,等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高层次人才、理论骨干等相关人员,开展研讨活动。学院立项科研项目中要有党校项目。一是深入基层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为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供有效可行性调研报告;二是对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教育、培训中更好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六、结业证书发放和评先条件
学员学习期满,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均合格的学员,由学院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为党校优秀学员,由党校进行表彰奖励:
(一)学习成绩优异;
(二)全勤,并按时完成作业;
(三)上课认真听讲、做笔记(查笔记);
(四)讨论发言积极踊跃(查记录);
(五)其他方面表现好。
评选优秀学员的程序是:个人总结,小组推荐,分党校审查,学院党校审定。
七、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党课教师队伍。党校可聘请“两课”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同志作兼职教师,有条件的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对于我院教师讲授党课课程者可计算工作量,课酬费从党校专项教学经费列支。
党校教师实行统一聘任,分级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亦可连聘,由学院党校统一颁发聘书。
受聘的教师必须具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严肃认真的治学精神和教学态度;有探索和研究现实理论问题的勇气和水平;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党校在办学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班主任或辅导员。
八、经费保障和基本办学条件
(一)经费保障
学院党委和行政保证给予党校必要的经费投入,一般按党校师生总数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划拨,纳入学院的财务预算,专款专用;或将经费拨至党委组织部后统一使用。
(二)办学条件
在党校基础建设上,东西校区的学术报告厅作为院党校的教学基地,分党校要有设施齐全且容纳200人左右固定的教学场所并挂牌确认,确保党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党校及其校务委员会、各系分校组成人员
中共太阳集团tyc539委员会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