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细则

2015-11-13  点击:[]

一、资格及条件

评选对象:在编并在岗、承担校内本专科生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评选对象具备条件:

1服从教学安排,且圆满完成了教学任务

2教学质量优秀,学生网上期中评教得分高于90

3、上课有较为规范的纸质教案(备课笔记);任何教学事故发生

、评选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2、在教学质量彼此相当的情况下,酌情向工作量大的教师和青年教师倾斜。

、评选细则

1材料学院组成教学质量奖评选小组,评议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奖评选小组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2由个人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及本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提交给本人所在系主任。系主任负责审核或落实申报表所填内容。

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规定,教学质量奖以学生评教成绩、学生信息员评教成绩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检查督导成绩之和(比重为5:2:3)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考虑材料学院制定的其他引导和鼓励政策加分,如是否新开课情况课程总学时数教学方法与考试(核)方法改革情况、当学年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情况、教研成果获奖与教研论文发表情况、参加系教研活动次数情况等。

4分数统计办法:

综合评分=总分+鼓励分违规分,其中:

总分=学生网上评教成绩×50%+学生信息员评教成绩×20%+教学检查督导成绩×30%

或者:总分=学生网上评教成绩×60%+教学检查督导成绩×40% (当缺少学生信息员的评教成绩时)

鼓励分包括

(1)新开课程加计1分;

(2)多媒体教学加计1分;

(3)双语教学加计1分;

(4)课程总学时数加分=(课程总计划学时数)/100;

(5)考试(核)方法改革,首次加计2分,以后每次加计1分;

(6)校级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教学成果)加计2/项;省级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教学成果)加计5/项

(7)正式发表教研论文加计2/篇;

(8)听课次数加分=(听课次数)/10。

(9)参加教研活动次数加分=(参加次数)/10。

违规分包括

(1)如果“授课计划”迟至本学期开学后才交,扣减1分;

(2)如果“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迟至本学期末(学期结束前3周内)才交,扣减1分;

(3)如果由本人负责的考试工作(包括命题、阅卷评分、分数统计、考试分析、登分上报等)被查出问题,扣减2分;

5、附加说明

(1)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教学成果)加分、教研论文加分均只适用于项目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只加分1次,不重复加分

2)如果准备采取非传统的考试(核)方法来评定学生的课业成绩,须事先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学秘书申明,并提交课程考试(核)方法改革方案,以便届时现场确认。

(3)参加教学质量奖评选的教师应提交本学期的听课记录本;所授课程的手写纸质教案、PPT课件、教学手册、授课计划,以及每门课至少一个班的学生作业,以便相互评比。

4)参加系教研活动的次数以系主任提交的教研活动记录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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