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及条件
评选对象:在编并在岗、承担校内本专科生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评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服从教学安排,且圆满完成了教学任务;
2、教学质量优秀,学生网上期中评教得分高于90分;
3、上课有较为规范的纸质教案(备课笔记);无任何教学事故发生。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2、在教学质量彼此相当的情况下,酌情向工作量大的教师和青年教师倾斜。
三、评选细则
1、材料学院组成教学质量奖评选小组,评议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奖评选小组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2、由个人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及本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提交给本人所在系主任。系主任负责审核或落实申报表所填内容。
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规定,教学质量奖以学生评教成绩、学生信息员评教成绩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检查督导成绩之和(比重为5:2:3)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考虑材料学院制定的其他引导和鼓励政策加分,如是否新开课情况、课程总学时数、教学方法与考试(核)方法改革情况、当学年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情况、教研成果获奖与教研论文发表情况、参加系教研活动次数情况等。
4、评选分数统计办法:
综合评分=总分+鼓励分-违规分,其中:
总分=学生网上评教成绩×50%+学生信息员评教成绩×20%+院教学检查督导成绩×30%
或者:总分=学生网上评教成绩×60%+院教学检查督导成绩×40% (当缺少学生信息员的评教成绩时)
鼓励分包括:
(1)新开课程加计1分;
(2)多媒体教学加计1分;
(3)双语教学加计1分;
(4)课程总学时数加分=(课程总计划学时数)/100;
(5)考试(核)方法改革,首次加计2分,以后每次加计1分;
(6)校级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教学成果奖)加计2分/项;省级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教学成果奖)加计5分/项;
(7)正式发表教研论文加计2分/篇;
(8)听课次数加分=(听课次数)/10。
(9)参加教研活动次数加分=(参加次数)/10。
违规分包括:
(1)如果“授课计划”迟至本学期开学后才交,扣减1分;
(2)如果“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迟至本学期末(学期结束前3周内)才交,扣减1分;
(3)如果由本人负责的考试工作(包括命题、阅卷评分、分数统计、考试分析、登分上报等)被查出问题,扣减2分;
5、附加说明:
(1)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教学成果奖)加分、教研论文加分均只适用于项目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且只加分1次,不重复加分。
(2)如果准备采取非传统的考试(核)方法来评定学生的课业成绩,须事先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学秘书申明,并提交课程考试(核)方法改革方案,以便届时现场确认。
(3)参加教学质量奖评选的教师应提交本学期的听课记录本;所授课程的手写纸质教案、PPT课件、教学手册、授课计划,以及每门课至少一个班的学生作业,以便相互评比。
(4)参加系教研活动的次数以系主任提交的教研活动记录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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