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学校干部换届后,人员变动较大,各单位原来的资产管理人员绝大多数都离开原工作岗位。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切实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固定资产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100号),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请各单位重新研究确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
一、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确定一名在编教职工为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量大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可增设一名资产管理员。
各单位新确定的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名单于2021年9月13日12:00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王城校区办公楼412房间)。联系人:袁媛,联系电话:6592819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