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通用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通用资产配置行为,深入推进资产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豫财资〔2020〕178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用资产是指满足办公基本需要配置的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设备。
(一)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茶水柜、书柜、文件柜、保密柜、会议室家具、接待室家具、电扇等。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照相机、录音笔、会议室音响系统等。
(三)空调设备。包括柜式空调、壁挂式空调、中央空调等。
第三条 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时,应当遵循“效率优先,总量控制、经济适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配置安排,严禁擅自超编、超标配置或者更新。
第四条 通用资产配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
第五条 使用学校专项资金或二级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新购通用资产,均应由相应主管部门立项、实施。
第二章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六条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包括配置品目、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四部分。
配置品目是指满足行政人员办公基本需要的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空调设备。
数量、价格上限标准均为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部门应当在通用资产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使用年限标准是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使用年限,但尚可使用的通用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七条 单位配置通用资产应根据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按照节约的原则在配置标准内合理配置。
第三章 通用资产配置
第八条 二级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通用资产配置:
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及人员编制的调整;
现有通用资产无法满足履行职能需要;
通用资产处置后更新;
其他适用于通用资产配置的情形。
第九条 二级单位配置申购通用资产时,应由二级单位(学院、处室、中心)严格按照本办法所列标准提出配置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资产配置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条 二级单位通用资产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与学校财力状况,按照规定配置标准和程序逐步配置到位。
第十一条 通用资产配置应首先通过调剂的方式进行,调剂方式无法解决配置的再采取新购方式配置。
第十二条 通用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以及整体设备单元部分可以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如:财务、档案、保密等)配置其它本办法未列设备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 学校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购置的通用资产,上级部门组织考核、检查以及其它原因成立的临时办公机构购置的通用资产,由其它途径(如捐赠)而获得的通用资产,使用后通用资产主管部门将资产调整到资产调剂平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配置各类通用资产,原则上应购买国产、节能、环保产品。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通用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是是审核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和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实施资产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配置通用资产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
对于目前通用资产超出标准的单位或个人,鉴于历史原因,采取“尊重历史、适当调剂”的原则,将多出设备或家具调剂到需要的单位。
对于今后需要新配置通用资产的单位或个人,则依据本办法配备,原则上实行报废一件,更新一件的办法。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擅自配置或者超标准配置通用资产的,拒绝对闲置、低效运转的通用资产进行调剂的,将暂停该二级单位新购通用资产,并责令整改,直到问题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
附件1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办公桌 | 1张/人。 | 厅局级:4,500 处级:3,000 处级以下:2,500 | 15 |
办公椅 | 1把/人。 | 厅局级:1,500 处级:900 处级以下:600 |
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面积,厅局级办公室可 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配置1 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三人以上办公室可增配1个三人沙发。 | 3,000 | 15 |
单人沙发 | 1,500 |
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 1,000 | 15 |
小茶几 | 800 |
桌前椅 | 1个/办公室。 | 500 | 15 |
书柜 | 厅局级:2组/人,配文件柜相应减少书柜数量。 | 2,000 | 15 |
文件柜 | 2组/人。 | 厅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 l,200 | 15 |
更衣柜 | 厅局级:1组/人。 | 1,000 | 15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15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50 m2 以下(含50 m2)的会议室: 1,600 元/ m2; 50-100 m2(含100m2)的会议室:1,200 元/ m2; 100 m2以上的会议 室:1,000元/ m2。 | 15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800元/ m2 | 15 |
接待室家具 | 视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700元/ m2 | 15 |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个办公家具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
附件2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台式计算机 | 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统一要求配置专网的岗位可增配1台台式计算机。 | 5,000 | 6 |
便携式计算机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从严控制,厅局级岗位每人可 配置1台,其他岗位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需要经常性外岀开展工作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6,500 | 6 |
打 印 机 | A4 | 多功能—体机 | 单位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 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彩色打印机从严控制。 | 3,000 | 6 |
黑白打印机 | 1,500 |
彩色打印机 | 3,500 |
网络打印机 | 4,000 |
A3 | 黑白打印机 | 7,500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多功能复合机 | 二级单位可配置1台,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打印机。 | 20,000 | 6 |
扫描仪 | 二级单位可配置1台髙速双面扫描仪。 | 3,500 | 6 |
电视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5 |
数码照相机 | 普通数码照相机按需配置,宣传部门可配置1台专业数码照相机。 | 普通数码照相机:4,000; 专业数码照相机(含镜头和 其他配件): 20,000。 | 6 |
数码摄像机 | 宣传部门的单位可配置1台。 | 8,000 | 6 |
碎纸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800 | 6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投影仪 | 便携式投影仪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单位会议室面积在80㎡含)以上的 可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固定式投影仪。 | 便携式投影仪: 8,000; 固定式投影仪: 20,0000 | 6 |
空调 | 中央空调: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00 ㎡的,原则上不予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办公室不再另行安装空调。 | 15,000元/冷吨 | 10 |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 ㎡,配置IP空调1台。 | 3,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15-26㎡,配置1.5P空调1台。 | 3,5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20-37㎡,配置2P空调1台。 | 6,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30-58 ㎡,配置3P空调1台。 | 7,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50 ㎡以上,配置5P空调1台。 | 10,000 | 10 |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