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产使用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一)网上申请
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选出拟处置资产,提交处置申请,打印拟处置资产明细表。
(二)书面申请
1、填写《太阳集团tyc539资产处置申请表》,附拟处置资产明细表,报本单位主管校领导审阅。
2、资产使用单位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二、业务主管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处置资产
业务主管部门对资产使用单位上报的拟处置资产进行初步审核,可以调剂使用的或有修复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或修复后再利用,无修复价值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按报废处置。
对于通过初步审核的采用对外捐赠方式处置的资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阅。
(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国家有专门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的,按国家规定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国家无专门技术鉴定部门的,可组织由不少于3名相关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三)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
根据技术鉴定结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本部门主管校领导审阅。
(四)业务主管部门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审批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填写《太阳集团tyc539资产处置审批表》(附资产使用单位上报的《太阳集团tyc539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财务处、审计处对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审核。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报批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校长办公会意见,根据审批权限组织材料进行报批。
五、实物处置
(一)报废资产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实物处置。
1、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废资产收购商家,签订资产处置协议;
2、组织商家和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资产实物处置。
(二)捐赠资产
由资产使用单位或者捐赠组织单位具体实施资产捐赠。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资产账目
资产实物处置完毕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资产管理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账务处理,并上报资产处置备案材料。
七、财务处进行财务账目处理
财务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资产处置明细调整财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