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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加强房产、办公设备等资产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11日 16:43点击次数:字号:T|T

校属各单位:

近期,我校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较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太阳集团tyc539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7】26号,对学校房产和办公设备管理相关规定再次明确如下:

一、管理职责

《太阳集团tyc539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分类归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房产管理相关要求

未经学校批准,以下情形属于违规使用公有用房,包括:

1.教职工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学校返聘者除外)一个月后未将公有用房退还给单位;

2.单位或个人出租或变相出租(转借)学校公有用房;

3.单位或个人以校企合作名义未经备案、审批,变相出租公有用房;

4.单位或个人侵占公有用房或将公有用房用于住宿(除保安值班室)。

以上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收缴公有用房和出租收入,并收取违规使用期间公有用房资源占用费。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三、办公设备管理相关要求

1.处级及以上干部办理退休手续时,名下办公设备退回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65928190刘老师),名下家具退回后勤管理处(电话:65929300张老师),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负责资产移交手续的办理。

2.其他教职工办理退休、离职手续时,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做好资产移交手续,再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核查后,在“教职工退休通知书”或“教职工离校通知书”上盖章。

3.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退休、离职人员名下资产交接清楚、做到账物相符,领用人调整及时,为退休、离职人员办理资产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本单位房产使用和办公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11日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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