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资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切实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固定资产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100号),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请各单位重新确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
一、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确定一名正式职工为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量大的单位可根据情况设置两名资产管理员。
各单位新确定的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名单于2018年4月20日18:00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王城校区办公楼412房间)。联系人:仝贵卿,联系电话:65928168。
附: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
区分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号码 |
手机号码 |
资产管理负责人 |
|
|
|
|
资产管理员 |
|
|
|
|
资产管理员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