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5年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安排,决定在2015年集中处置一批废旧资产,现就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为学校开源、节流、增效工作提供资产资源,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资产保障。
二、资产处置的范围、方式和原则
(一)资产处置的范围
本次处置资产包括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基建设备、后勤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和家具类资产。
(二)资产处置的方式
处置方式分为报废和调剂。
1、已损坏无维修价值或者陈旧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2、具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进行校内调剂处置。
3、丢失、被盗资产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产处置的原则
能维修使用的不报废、能调剂使用的不报废。
三、相关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所要做的工作
(一)资产使用单位
1、自查本部门资产,分类列出拟处置资产明细,向审核部门、主管校领导提出处置申请。
2、提供拟报废资产原始发票复印件。
3、在资产处置期间保管好拟处置资产。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调剂和报废处置。
5、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账目调整工作。
(二)审核部门
1、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设备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
2、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对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
3、基建处负责对基建设备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
4、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后勤设备和家具类资产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校长办公室(档案室)
配合资产使用单位和财务处查找拟报废资产的原始发票。
(四)监察处
全程监督资产处置过程,参与拟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和实物招标处置。
(五)财务处
1、配合资产使用单位查找拟报废资产的原始发票。
2、参与拟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和实物招标处置。
3、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向教育厅报批的相关材料以及审查确定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
4、将报废资产处置收入上交省财政专户。
5、调整财务账目。
(六)审计处
全程监督资产处置过程,参与拟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和实物招标处置。
(七)国有资产管理处
1、负责整个资产处置工作的牵头组织。
2、向资产使用单位提供资产明细账,以及资产处置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配合各单位做好处置申请的起草、相关报表的填写等处置材料的准备工作。
3、负责汇总全校拟处置资产信息,组织进行资产的校内调剂;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按要求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残值评估。
4、按要求起草、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和电子材料,向省教育厅提出资产报废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5、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报废资产的实物处置工作。
6、向省教育厅上报资产报废备案表。
7、调整资产账目。
四、实施方法
此次资产处置(不含车辆报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申报阶段(2015年3月20日—4月20日)
1、资产使用单位自查、申报
各单位对照本单位资产明细账,结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对本单位资产进行自查,查找出具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已损坏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以及丢失、被盗资产,分类填写《拟处置资产明细表》,并将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已损坏无维修价值的资产相对集中存放以待处置。
《拟处置资产明细表》样表请到国有资产管理处ftp文件交换区资产处置文件夹下载。
2、审核部门初审
资产使用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向审核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处置申请报告和《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丢失、被盗资产需写出情况说明。
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审核部门对使用单位拟处置资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处置意见。
3、资产使用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
审核部门初审后,资产使用单位报本单位主管校长审批。
4、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资产处置材料
使用单位根据审核部门初步审核意见和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于2015年4月20日17:00之前将资产处置材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行政办公楼412室)。处置材料包括:审核部门初步审核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以及审核部门初审后的拟报废资产原始发票复印件。《拟处置资产明细表》电子搞一并粘贴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ftp文件交换区资产处置文件夹。
(二)校内调整和技术鉴定阶段(2015年4月21日—5月2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使用单位上报的拟处置资产进行汇总,分类处置。
1、对闲置资产进行校内调剂
将可以继续使用的闲置资产在网上公布,根据各单位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剂。
2、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组织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以及审核部门和使用部门等组成的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是否符合报废的技术条件进行鉴定。
3、对丢失、被盗资产进行审查
对丢失被盗资产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将技术鉴定小组对拟处置资产的鉴定意见和对丢失、被盗资产的处理意见,进行汇总,报请主管资产的校领导以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残值评估和申请报批阶段(2015年5月21日—6月20日)
1、处理丢失被盗资产
根据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对丢失被盗资产进行处理。
2、残值评估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参考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残值评估的拟报废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残值评估。
3、申请报批
根据资产报废申请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准备相关报批材料,向省教育厅进行资产报废申请。
(四)报废资产实物处置阶段(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45天内完成)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示,对报废资产进行实物处置。
1、将报废资产上交省公物仓
上级主管部门批示需上交省公物仓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资产使用部门配合,按要求将报废资产上交省公物仓,或者暂时保管,由省公物仓进行报废资产实物处置。
2、学校自行进行实物处置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自行处置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以及资产使用部门和审核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范围。
需要招标确定报废资产收购单位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招标。
按照招标时的约定,报废资产收购单位向财务处交齐相关费用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资产使用单位配合,将报废资产移交给收购单位。
财务处将报废资产处置收入上交省财政专户。
(五)账目调整阶段(结合年底财务账目与资产账目核对时完成)
1、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调整相关财务账目和资产账目。
2、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省教育厅上报资产报废备案表。
五、两点说明
(一)关于车辆报废
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根据洛阳市车辆报废有关规定,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先行到洛阳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报废及处置手续。尔后将全套报废材料于2015年4月20日17:00之前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向省主管部门上报车辆报废材料。
(二)资产处置经常化
从今年开始,资产处置将作为资产管理一项经常性工作,计划每年集中处理一批废旧资产。从每年的上半年开始,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各使用单位集中申报,按程序进行处置,使学校资产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进一步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六、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处置工作,要由一名单位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进行实施。
2、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摸清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严格遵循此次资产处置原则,把握资产处置标准,确保学校资产物尽其用。
3、各单位要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和材料报送,确保全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资产处置工作联系人:
综合科:仝贵卿,电话:65928168
设备科:袁媛,电话:65928190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