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优化房产资源配置,合理高效使用宝贵的教学办公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用房。切实保障各单位的行政、教学、科研、实验等用房布局合理,管理有序,使用高效。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教学、教辅单位行政、教学、科研、实验等房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一、清查目标
(一)摸清全校教学、教辅单位各类房产资源的状况。
干部换届后,各部门人员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行政、教学、科研、实验等用房也有相应的变动。通过清查,掌握教学、教辅单位各类用房现状,以及各单位是否存在的挂有使用门牌、实际空置的房间;是否存在堆放杂物、需要报废处置尚未及时处置的存放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实验设备的房间;是否存在未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审批,出租、出借他人使用的房间等其他各类情况。
(二)明确房产使用办法。
每一间房间都要达到“三明确”:使用或管理单位明确、使用功能明确、使用或管理人明确。
(三)了解各单位教学、科研用房方面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清查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主要包括:16个教学院部、信息化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图书馆三个直属机构使用的各类房产资源。
三、实施办法
房产资源专项清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 11月18日
召开教学、教辅单位房产资源专项清查工作动员会,部署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学校房产资源清查工作要求,及时部署本单位具体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此次房产资源清查第一责任人,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
时间: 11月19日至3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每一处房产、每一间房屋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的指标包括:所在的校区、楼宇,房间号、房间面积、房间名称,使用或管理人等。自查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提交自查报告并填写《房产资源自查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电子材料一并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ftp文件交换区房产清查文件夹)。
自查报告和《房产资源自查情况表》样表模板,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
(三)调整阶段
时间: 12月1日至9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结合自查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建议,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召开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论证会。经学校同意后,将改进意见书面下达给各使用单位,并督促各单位自行落实。
(四)核查阶段
时间: 12月10日至20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核查领导小组,对照各单位自查自纠和调整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
1.房产信息核对
对照学校房产总账进行房产信息核对,做到间间相对,账实一致。
2.房产使用情况核查
做到“三明确”,即使用或管理单位明确、使用功能明确、使用或管理人明确。
(五)完善阶段
时间: 12月20日至30日
根据清查情况,修改、完善全校房产总账和明细账,形成房产基本数据和管理使用信息,录入房产管理信息系统。调试完成后,上线运行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学校决策、部门管理、房产调配提供可靠支撑,实现房产管理信息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房产清查工作是关系到学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关键因素,各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单位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进行。
(二)抓好落实。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将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全部房产清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房产配置的合理化方案,发挥资源的最大效应。
(三)严格问责。对清查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情况,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有关数据填报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谢 娟
联系方式:65928168
联系地址:王城校区办公楼412室
附件:1、房产资源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模板)
2、房产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表(模板)
3、房产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