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在校期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的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请学校注意此问题并在办理贷款前向借款人讲清楚还款时间。
二、办理手续:
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的学生须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2张;
3、身份证复印件(A4)2张;
4、《展期申请表》(必须有考入学校及办理人意见,并加盖录取院校签章)2份。
贷款展期可本人回学校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办理。如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件必须在9月30日前寄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议最好采用特快专递,确保信件的安全和及时。邮件寄出后,办理学生要及时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学校是否收到邮件。
三、办理时间:
申请办理展期的学生,须在9月30日之前,根据办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贴息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研究生(专升本)毕业当年的6月30日。逾期没有办理的,第二年办理,其展期贴息时间按毕业当年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的12月20日起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因学校原因未按时办理的,由学校负担。
附件:展期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