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办事流程 »正文

2011年贷款展期的办理

时间:2012-05-17浏览次数:

一、对象:

在校期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的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请学校注意此问题并在办理贷款前向借款人讲清楚还款时间。

二、办理手续:

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的学生须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2张;

3、身份证复印件(A42张;

4、《展期申请表》(必须有考入学校及办理人意见,并加盖录取院校签章)2份。

贷款展期可本人回学校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办理。如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件必须在930日前寄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议最好采用特快专递,确保信件的安全和及时。邮件寄出后,办理学生要及时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学校是否收到邮件。

三、办理时间:

申请办理展期的学生,须在930日之前,根据办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贴息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1日至研究生(专升本)毕业当年的630日。逾期没有办理的,第二年办理,其展期贴息时间按毕业当年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的1220日起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1日,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当年71日至12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因学校原因未按时办理的,由学校负担。

附件:展期申请表下载

上一篇:关于填报2012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预征信息的说明
下一篇:新生报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