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民主评议、初审,学校汇总、审核,确定了2021年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2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592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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