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学生资助 »助学贷款 »正文

关于2021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

关于2021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21〕5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对象

贷款展期的办理对象为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二、办理要求

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按照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但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申请办理借款展期的学生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1张;

2、身份证复印件(A4)1张;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此表必须填写完整(有考入学校及办理人意见,并加盖录取院校公章)原件1份。

三、办理截止时间

2021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四、报送方式

借款展期可本人回学校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办理。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学校开学较晚,如有同学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件必须在9月30日(含)前寄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可能将错过办理时间,同时建议最好采用EMS特快专递,确保信件的安全和及时送达。邮件寄出后,办理学生要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学校是否收到邮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后,将按照相关程序,给借款同学办理展期手续。

邮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太阳集团tyc539王城校区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71023

电话:0379-65928079

办理地点: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206房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3日

上一篇:关于申请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公示
下一篇:关于2020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