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毕业生在校期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如果需要展期,可按学制年限申请展期。研究生和专升本阶段学习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贷款展期的办理程序将按照河南省统一要求进行。准备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的学生可在9月登陆院学生处网页查询相关信息,并下载《展期申请表》进行办理,贷款展期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
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的学生须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1张;
3、身份证复印件(A4)1张;
4、《展期申请表》(必须有考入学校及办理人意见,并加盖录取院校签章)1份。
贷款展期可本人回学校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办理。如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件必须在10月10日前寄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们建议最好采用EMS特快专递,确保信件的安全和及时。邮件寄出后,办理学生要及时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学校是否收到邮件。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后,将按照相关程序,给贷款同学办理展期手续。
邮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太阳集团tyc539王城校区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71023
办理贷款展期后,国家将按照其相应学制进行贴息。贴息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研究生(专升本)毕业当年的6月30日。逾期没有办理的,第二年办理,其展期贴息时间按毕业当年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的12月20日起贴息至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财政不再贴息。
办理地点: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206房间,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