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资助﹝2016﹞2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上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学生在线系统登陆要求
我校目前有2894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见附件1),这些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主要由学校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各学院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2次。如果借款学生第一次不能正常登录,重新登录即可。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后发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在校信息存在着大量错误。因此,要求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要认真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将错误信息及时修正。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信息可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唐坚坚
老师处拷贝。
(二)在校生续贷工作安排
准备再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须在
6月
10日前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并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续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具体操作及有关要求如下:
1、学生录入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字数录入要求为200-300字。
2、学校审核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在高校的管理仅授权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确保审核学生续贷声明的客观、准确,经研究决定,由各学院指派负责老师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本学院学生的续贷声明,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3、要求
(1)“续贷声明”的内容要求是申贷学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
(2)“续贷声明”字数要求为200-300字。
(3)《续贷申请审批表》中的信息内容必须与“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录入“续贷声明”的信息内容一致。否则将被审核不通过。
(4)各学院及相
关负责
老师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的续贷申请,确保“续贷声明”反映的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对内容失实或达不到要求的申请,要退回重新填写或取消其申贷资格。如审核后出现学生所填信息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联办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声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6)各学院于
6月
8日
将《续贷申请审批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存档。
4、办理时间
在校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间为7月1 2日至8月1 0日,各学院要告知预申报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这期间内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8月1 0日至9月2 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办理程序
下学期开学后,申请办理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助学贷款下载”栏下载,以下简称:《审批表》),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填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审批表》和生源地贷款有关证明函件(只报送给学校的函件联,学生留存联留给学生本人保存使用)一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录入。
2016年在校老生贷款回执办理截止时间为
9月
20日
。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
我校是一所面向30个省份招生的高校,大多数省份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但还有部分省份是与其他银行合作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由于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涉及多家银行,虽然贷款的学生人数不是很多,但各家贷款银行对学生申贷的要求却不尽相同。为进一步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更好的为学生服务,针对这些贷款银行对申贷学生要求的共性特点,结合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决定采取以下方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办理相关申贷手续。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办理程序
1、申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办理申请,填写《审批表》。
2、各学院、财务处审核学生填写的《审批表》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
3、申贷学生持相关部门审批后的《审批表》及生源地贷款有关证明函件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的办理
为加强贷款相关业务管理,规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根据部分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银行的要求和以往学生办理的有关情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办理申请,由所在学院向学生出具《太阳集团tyc539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证明》(见附件5,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助学贷款下载”栏下载,以下简称:《在校证明》),加盖党委公章即可。
2、如《在校证明》需加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学生可持经学院审批后的《在校证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加盖学校公章照此办理。
3、如《在校证明》反映的内容不能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申贷学生可直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再行办理相关证明事宜。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手续的办理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中,不同的贷款银行可能会对申贷学生提出不同的申贷要求,如问题无法在学院解决,可让学生按照以下程序,直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1、学院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出具《情况说明》。
2、学生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情况说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公地点: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二楼(206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公电话:65928079
附件:1.太阳集团tyc539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生情况统计表
2. 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审批表
3.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学生“续贷声明”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4.太阳集团tyc5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
5.太阳集团tyc539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证明
学生工作处
2016
年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