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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6年上半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时间:2016-05-17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范围、额度及期限  

(一)贷款范围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条件的学生。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  

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日程安排  

5   18 起各学院开始进入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使申贷学生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的程序和要求。  

6   17 前各学院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对于逾期不申报的学院按无在校生申请贷款处理,以确保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  

6   20 起进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信息数据的审核、上报阶段。  

6月底结束在校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数据的录入要求  

(一)信息录入网址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要求  

借款学生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必须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续贷声明录入工作  

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申贷学生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续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具体操作及有关要求如下:  

1、操作方法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申请→续贷声明。  

2、学院审核  

学院贷款管理员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审核: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高校贷款→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学生信息→续贷审核→导入。  

3、要求  

1)“续贷声明”的内容要求是申贷学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  

2)“续贷声明”字数要求为200-300字。  

3)《续贷申请审批表》中的信息内容必须与“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录入“续贷声明”的信息内容一致。否则将被审核不通过。  

4)各学院及相 关负责 老师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的续贷申请,确保“续贷声明”反映的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对内容失实或达不到要求的申请,要退回重新填写或取消其申贷资格。如审核后出现学生所填信息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首次贷款学生不用录入续贷声明,直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

6)各学院于 6月   8将《续贷申请审批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存档。  

 

四、其他要求  

1、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要求,借款学生每年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两次以上。如果借款学生第一次不能正常登录,重新登录即可。登录后,要认真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2、借款学生本人需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自行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进行信息确认签字和资格审查。《申请表》导出方法及有关填写要求如下: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录入个人相关贷款信息后,进入“贷款申请”栏,选择“2016年贷款项目”,点击“导出申请表”并打印,确认表中信息属实,在“签字”栏中签字。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等任一机构均可对学生进行贷款资格审查认定,并在《申请表》“资格审查单位     审查意见”栏中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学期开学后上报。  

3、首次申贷学生需向学校提供个人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18位)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为A4幅面),下学期开学后上报。  

4、学生考生号可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拷贝。各学院审核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可根据考生信息中所显示的姓名(学籍姓名)与申贷学生身份证上的姓名进行核对,如两姓名不一致不予贷款。  

5、各学院贷款工作要严密、谨慎,避免出现个别学生贷款获得批准后又放弃,从而影响学校贷款工作的整体进程。  

6、申贷学生不能提供家庭联系电话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申贷学生提供的家庭联系方式各学院要进行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家庭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真实,须查明原因;如该生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贷款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高校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完善“登记联系记录”。  

7、借款学生不得既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又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附件:太阳集团tyc539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6   年5   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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