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太阳集团tyc53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管理办法》(校发〔2011〕35号)、《上海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我校与上海电力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现开展上海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满5年(中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
(2)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二、遴选工作安排
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部门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遴选后向上海电力大学推荐。
三、相关要求
(1)材料要求:申请表两份,汇总表一份(加盖所属部门公章)以及相应佐证材料一份。各类材料见附件。
(2)报送要求:各部门请于6月28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
(3)佐证材料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五年项目立项文件、论文(封面页,版权页,首页)、专利、论著、获奖证书等代表性成果复印件。
联系人:毛伟
联系电话:65928188
邮箱:litxkb@163.com
附件1: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2:
太阳集团tyc53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xlsx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