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学校办学特色,为学校转型发展提供支撑,构建以省级重点学科为龙头的学科建设体系,提升研究生联合培养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765号)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特色,服务需求。坚持创新引领,着力培植特色,为我校特色建设和转型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坚持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优先支持对“三区一群”有直接推动和重要支撑作用、与“四个大省”建设及行业科技创新密切相关及的学科,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统筹布局,分类指导。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统筹规划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统筹规划研究生培养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统筹规划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形成博士、硕士、学士培养单位相互补充,优势特色学科、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相互支撑,学科高峰、学科高原与学科高地协调发展、同步推进的学科建设格局。
二、建设类别、数量
(一)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包括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分一级和二级学科建设。第八批省重点学科验收通过高校建设省重点学科,非硕博研究生培养高校建设二级学科,因此我校限申报重点、二级学科,二级学科设置以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二)根据第八批重点学科验收结果,我校分配申报名额为5个二级学科。
三、申报条件
(一)已形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应用型人才培养作用显著。二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为3个。
(二)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具有一定数量的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主要方向带头人原则上要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一般要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每个学科方向一般应有5名成员。
(三)有完善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本科生或研究生,并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四)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五)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六)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
四、工作安排及程序
(一)学校动员部署。 9月11日-9月15日
学科建设处组织各二级院部和相关重点学科,进一步学习《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765号)的文件精神,部署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安排。
(二)院部论证、申报。 9月15日-10月10日
各学院要依据(教高〔2017〕765号)的文件精神和自身基本条件、目标定位、服务面向、特色方向,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每个二级教学学院应至少申报1个二级学科,各教学部可根据自身的学科建设条件申报。各申报学科队伍应尽量满足上文三(二)的职称和学位条件,不能满足的,学科带头人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方向带头人要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各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不得作为学科成员参加其他省重点学科申报。
各院部和学科要认真填写“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准备支撑材料,并对“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支撑材料要按照“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于10月10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学科“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各1份,学科带头人和院部负责人签字)报送学科建设处,电子版发至xkc@lit.edu.cn。
(三)专家评审 10月10日- 15日
学科建设处根据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院部和学科申报材料评审,根据打分结果,认定学科推荐次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学校审定 10月16日- 19日
提交校长办公会,对专家评审结果审核评定,确定拟推荐申报学科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第九批重点学科的申报。在总结本学科建设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认真撰写申报表。同时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学科人员和校外专家多次论证申报内容,把此次申报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申报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的所有资源(包括学科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基地、设施条件、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二级学院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学科建设处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