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教师外出挂职实践锻炼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实践锻炼的质量,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 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有意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应提前一个学期向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提出申请,最终名单须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确定。
三、 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珍惜锻炼机会,严格遵守所去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进行锻炼实践,保证锻炼质量。院督导组应不定期对教师的实践锻炼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 实践锻炼结束后,教师要写出实践锻炼工作的书面总结,并以报告会、讲座等形式进行院内汇报。
五、 在实践锻炼期间,若遇重大活动,教师必须无条件按时参加。
六、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