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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阳集团tyc539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更新时间:2022-03-03 16:36:47点击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好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证党员队 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太阳集团tyc539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发展党员工作

校党委把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并负责发展党员的审批。校党委建立学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校党委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纪委、学工部、团委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参加,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聘任和管理特聘组织员,负责做好发展党员的预审及备案管理,并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学工部、团委负责核实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是否有违纪情况并签署相关意见,党校负责核实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培训情况并签署相关意见。纪委负责对发展党员工作中举报问题的审查,并向校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3.特聘组织员协助所联系的二级学院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主要责任是:指导二级学院党委党务工作者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协助做好对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查;受校党委指派,在审批接受预备党员之前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二、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党委(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1.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总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太阳集团tyc539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领导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提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制度和计划,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主持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审核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议,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4.处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查处本单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的行为。

5.安排党务信息管理员及时维护好本单位的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

(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责任

1.协助书记召集党委委员会议,研究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事宜。

2.牵头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制度和计划,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督促并指导基层团组织按规定做好“推优”工作。

5.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阅把关。

(三)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的责任

1.协助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2.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党校举办的培训。

4.协助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阅发展对象材料;协调上级党组织委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提请党委(党总支)及时审议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公示等有关工作。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来信登记、来访接待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党委(党总支)其他委员的责任

所有党委(党总支)成员都要关心、支持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委(党总支)委员的分工和安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纪检委员负责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宣传委员积极协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训和预备党员的教育。

三、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培养、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及时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明确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介绍人。

3.安排对确认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4.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公示工作。

5.主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签名、盖章,经所属党委(党总支)审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6.按规定做好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

1.指导培养联系人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认真填写自己负责的部分。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协助支部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按要求分别形成文字材料,将结果向支部汇报。

3.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1.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1.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对被介绍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向其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实事求是地提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

(五)党小组长的责任

1.及时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向党支部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能否将其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

3.向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四、责任追究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审查、审核、审议)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组织(部门)和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

(二)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

(三)对应考察的发展对象不考察或考察不细,把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发展不合格党员,或出具与发展党员有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六)不认真审查入党材料,入党材料问题比较多的;

(七)对下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发生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八)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调查处理,或者将群众来信等材料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故意或无故拖延审批党员、丢失发展党员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违反党员发展工作有关规定的。

以上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视不同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或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相关组织(部门)给予限期改正、党内通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资格。

党委组织部结合党建年度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各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成绩。

五、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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