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制度 >> 正文

太阳集团tyc539土木工程学院兼职实验员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5-03-06 14:55:00点击次数:

1、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系规章制度。

2、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指导学生学习,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积极配合教研室和授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做好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并完成规定的授课任务。

4、熟悉有关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了解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的目的与要求,掌握实验、实践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有关教师做好实验指导等工作。

5、与教师协调制定实验、实践计划,不断改革完善实验、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创新性、综合性、开放性的实验项目开发工作。

6、积极指导和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小组开展创新活动,积极主持、参与教研、教改和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的活动,主动承担、参与各类科学研究活动。

7、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建设和开放工作,熟悉掌握新购/新制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及时向教师、学生讲解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负责新开实验和新上实验课程老师的培训工作。

8、认真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出入库管理、维护保养、常规检修和升级改造,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毒、卫生等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9、熟悉耗材、试剂的性能和分类管理知识,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功用,制定、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

10、健全实验室日常管理和仪器设备的帐目等档案,做到来往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实验教师调离工作或因故长期离职,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11、与教研室共同研究制订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

12积极参加院、系、中心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系领导、实验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土木工程学院

2015.3.5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