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院发[2010]6号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服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及材料的范畴
低值耐用品: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价仪器、仪表、低价机电产品量具、工具和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能确保一年以上的设备及材料消耗,如:工具、量具体、玻璃器皿、一般用具、钢材等。
二、低值耐用品的购置纳入到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中,易耗品的经费由学院每年按不同专业类别标准所需费用为基准单位切块到各系(部、中心)包干使用。凡开展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所使用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应在科研及技术服务成本中列支。
三、各系(部、中心)应本着“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管好用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实行系(部、中心)、实验室两级管理,实验室主任管理本部门总帐,各实验室管理室帐、物。
四、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要由系(部、中心)统一购置。每学期各实验室按完成实验教学任务需求向系(部、中心)申报配制计划,系(部、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核报系(部、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系(部、中心)组织人员统一采购。
五、对购置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各系(部、中心)要指定专人建立专帐,并要求对物品进行集中保管。各实验室对领取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要做好帐、物的管理工作。
六、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各级管理人员对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认真负责,手续清楚,严禁挪用物品为单位和个人谋私利。
七、易耗品属危险品的按“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