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验室发〔2023〕1号),结合学校最新实验室工作部署,现将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
二、工作内容
1.分级分类评定
各实验室对本实验室中存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气体、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辐射设备等危险源进行排查,依据《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附件1),初步认定并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分级分类初评表》(附件2),学院(部、中心)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级别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3);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复核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2.实验室安全信息采集
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小组对每间实验室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涉及危险类别,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提出防护措施,如一个实验室涉及多个危险类别,需填写多行,并针对每种危险类型填写相应防护措施。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填写《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附件4),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填写方法可参看样例及填表说明。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查找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估,如实填报《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和《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确保无遗漏。
2.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第十条要求,对实验室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完善实验室级安全管理制度。
3.各单位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13日前将附件2、3、4汇总整理,电子版发送至sysaq@lit.edu.cn。
联系人:陈林峰 联系电话:65928993(899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