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学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为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加强人才培养提供坚强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覆盖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气瓶的学院和实验室。
(二)检查重点
各学院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重点内容:
1. 是否建立有专人负责且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是否根据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建立从购买、领用、使用、回收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出入库台账、使用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 是否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特别是对于新进入实验室的师生,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专柜存放,规范管理;
5. 是否制定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风险评估,对实验设备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和研判;
6. 是否有切实措施保证气体钢瓶的安全,建立气体钢瓶台账,存放和使用符合要求;
7. 是否对实验室固废弃、废液、过期药品等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妥善保存,定期回收;
8. 是否有容易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脏乱差现象,乱拉乱接电源,超负荷用电,使用明火电炉,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 是否有能正常使用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和匹配的消防器材,针对实验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培训和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2月24日—3月1日)
各学院进行部署动员,按照检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二)学校检查与整改(3月2日—3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等多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学院,由学院立行立改。
(三)持续整改
各学院要持续不断对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整改,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将常态化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督查,形成长效机制。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