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太阳集团tyc539处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为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联席会议一般应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主持。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定期召开,并可视学院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不定期召开。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向与会者通报,使其有充分的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商定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
(二)交流、通报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三)研究、解决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四)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精神;
(五)研究、审定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文件;
(六)遵守保密守则和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人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要求,提出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委托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重点内容,交联席会议讨论商定;
2、利用审计成果,作为对处级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奖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纪委监察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
2、及时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财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与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2、审计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财务情况和问题的协助处理。
(四)审计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商定的年度委托或临时委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负责提交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3、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处理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2、加强联席会议各部门间的联系、配合;
3、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反映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4、草拟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文件;
5、整理、保存联席会议记录,撰写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的有关资料要精心保管,按规定归档;
6、联席会议商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