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对象
我院当年新进全部专任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教辅人员。
二、培训形式与内容
(1)教新师岗前培训主要进行3-5天的集中培训。内容包括:
1、校情、校史教育
主要了解学院发展历史、学科特点、办学定位、校风校训、服务面向等。
2、学校规章制度
主要学习我院教学管理、人事分配、教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教育教学理论
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高等教育法规》,以及中西方高等教育比较研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多媒体教学设计等。
4、现代教育技术
包括现代教育技术的重要作用和发展现状、网络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资源的开发利用、多媒体设各的使用维护、多媒体教学设计与运用等。
5、教学观摩
聘请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
6、课堂教学实践
要求新进教师于岗前培训结束之后的两周内,依据本人撰写的规范教案讲授一次公开课,并接受导师的教学指导。
(2)远程教育
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需要,组织新进教师积极参加每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课程学习。
三、培训的组织领导
新教师岗前培训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院)协调配合。
四、培训经费
教师岗前培训组织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五、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1、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有关考勤、考试等规章制度,做到上课不迟到、不缺席,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累计缺课三分之一学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第二年须重新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岗前培训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参加结业考试。合格人员取得《结业证书》。
3、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担任本科课程教学工作。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