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为了做好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基层学科组织的学术权力,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系部严格执行。
1.在今年的中级职称评审中,系部审核推荐小组须正式召开审核推荐会议,实行票决制,投票结果报职改办备案。
2.评审条件按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执行。有关政策解释参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和《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详见校园网人事处网页“师资管理”栏目)
3.推荐原则及比例:
(1)博士研究生,不占系部指标,单列推荐。
(2)在我校聘任的中级职称转评的,不占指标。
(3)各部门按报名人数的30%淘汰。
4.上报职改办材料时间顺延至11月15----17号。
5.未尽事宜,由职改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5928116。
院职改办
201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