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版 >> 师资管理 >> 校内政策 >> 正文
人才荣誉
国家政策
校内政策
职称管理
关于未与学院鉴定委培协议的在读博士有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0/05/04 09:57:13    浏览:

太阳集团tyc539文件

洛理工人事发[20102

关于未与学院签订委培协议的在读博士有关待遇

补充规定

根据洛理工人事发20098号文件要求,目前正在读博士学位而没有与学院鉴定委托(定向)协议的教职工,须于200912月底之前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毕业后不享受有关待遇。经院党委会研究,现对以上人员的有关待遇明确如下:

一、对200912月底之前,因硕士服务期不满或其他原因没有经学校批准,正在攻读或准备攻读委培博士研究生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硕士服务期的规定,每少服务一年,扣发博士学习期间校内岗位工资一年。自鉴定博士协议起三年后享受学校委培博士待遇,超过三年的享受毕业时学校委培博士待遇。

二、今后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考试的人员,学校不再与本人鉴定委培博士协议,毕业后不享受学校委培博士待遇。

太阳集团tyc539人事处

2010.04.29


   
  作者: 人事处
    上一篇: 太阳集团tyc539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及引进博士研究生有关待遇的补充意见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08-2009  太阳集团tyc539-人事处  联系电话: 0379-65928115 65928116
邮编:471023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