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2020〕2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科研实验室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认真组织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落实
1.自查自纠(8月1日-8月10日)
各科研实验室所属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登记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3)。
2.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学校将根据各院院部、科研实验室上报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自纠汇总表及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纸质版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自查报告交科技处学科建设科(办公楼2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itkjc@163.com。
联系人:毛 伟, 联系电话:65928188。
附件3: 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
科技处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