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做好200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0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按照行政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完成单位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推荐。
2、推荐的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中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排序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完成单位,完成人的排序完全一致,不得变更。
3、推荐材料
(1)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正文3份,附件材料和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必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其中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以使用复印件,但推荐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
(3)带附件的推荐材料应将推荐书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不需另加封面。
(4)推荐材料概不退还,请各有关单位自留底稿。
4、推荐时间和报送地点
推荐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科研处
5、2004年省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可从河南省科技成果网(网址:http://www.hnkjcg.com.cn)查询和下载。
附: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及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