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部门:
接市社科规划办通知,2005年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请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按通知要求申报,截止时间:5.15。附市社科通知
洛阳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文[1992]53号文件规定和中共洛阳市委洛发[2000]8号文件要求,洛阳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将于2005年开展洛阳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1.参评成果范围: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及《洛阳月谈》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已经鉴定结项的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作者条件:我市社会科学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承担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与市外人员合作的项目一般不参评,其中由我市作者担任主编、或能明显区分出某卷册为我市作者的可以参评。在境外发表或出版的论著(除香港、澳门外)不参评。
3.成果形式:参评成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专著、论著、译著、古籍整理、教科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以外文形式完成的成果,申报时应附中文翻译件,篇幅较长者应附中文目录及内容提要。
4.内容要求:参评成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理论研究和实际问题研究中有建树、有创新,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有价值,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评奖标准
特等奖:选题意义重大,在学科理论或应用对策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和创新,学术水平居我省领先地位,在省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突出贡献,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应有价值,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佐证材料,下同)。
一等奖:选题意义重要,在学科或应用对策研究中有重要发现和创新,学术水平居我市领先水平,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对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或应有价值。
二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在学科理论或应用对策研究中有创新,在我市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对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较大作用,有较高学术或应有价值。
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在学科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中有见解,有一定影响,对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有积极作用,有一定学术或应有价值。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本次评奖拟设1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可根据情况设荣誉项若干项。
2.奖励办法:对获奖成果作者颁发“洛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和奖金。该奖为市级奖,可作为考核干部、晋升职称的依据。
四、评审方法和步骤
评审工作分四个阶段:
1.个人申报。作者本人按评奖范围和条件规定,填写《洛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报送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各6份(如原件不够可报复印件,但最少应有一份原件),每人限报一项,三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同意。高等院校作者可向本单位科研处申报,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市)区作者可分别向县(市)区宣传部申报。其他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地址:市凯旋东路市政协副三楼,电话:3202364)。申请参评成果需交纳评审费,著作每项80元,论文(研究报告)每项50元。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20日。申报资料原则上不再退还。
2.初评。各高等学校、学会应建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5-7人组成,人选报市评奖委员审定。初评中应详细了解申报成果有关情况,对照评奖标准,评出向市评奖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成果。初评单位对每项成果写出300字左右的评语,提出奖励等级建议,于2005年6月1日前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3.中评:市评奖委员会组织若干专家评审组,对推荐成果逐项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意见。
4、定评:10月31日前,市评奖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参加人数不得少于评奖委员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二,获奖项目和等级必须由参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五、经费
评奖经费和奖金主要来源为市财政拨款。
六、要求
1.开展社科评奖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科学科成果和社科人才,促进社科成果转化,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申报。要采取单位(系统、部门)通知、文件通知、网络通知和个别通知等方式,把评奖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社科工作者,动员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申报,使多数有较高水平的社科成果纳入评奖范围。要及时向本地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争取他们对社科评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把好材料初审关。
2.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接受广大社科工作者监督,评出水平,评出干劲。
3.参加评奖人员要客观公正,严守纪律,坚持学术标准和实践标准,遵守评奖规程。评审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评委本人的参评成果,评审时本人必须回避,投票计票时从获票总数中扣除一票。
附:洛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洛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0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