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09-01 17:28:30 点击量: 信息来源:
校有关部门:
我校2006年度校级科研成果鉴定拟于10月份进行,有关要求如下:
1、鉴定的成果必须是校内立项的课题;
2、鉴定材料:申报书、研制报告、相关应用证明等;
3、校级科研鉴定证书(从科研处网页下载);
4、鉴定材料和鉴定证书各1份;
5、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30日前交科研外事处李琦(新区行政楼328房间,电话:6592 8129、内线8129)。
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行政楼225房间 电话:6592 8129 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227房间 电话:6592 8187 河南省洛阳市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处 电子信箱:lylg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