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1 17:28:30  点击量:   信息来源:

校有关部门:

我校2006年度校级科研成果鉴定拟于10月份进行,有关要求如下:

1、鉴定的成果必须是校内立项的课题;

2、鉴定材料:申报书、研制报告、相关应用证明等;

3、校级科研鉴定证书(从科研处网页下载);

4、鉴定材料和鉴定证书各1份;

5、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30日前交科研外事处李琦(新区行政楼328房间,电话:6592 8129、内线8129)。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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