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06-08-30 12:11:46  点击量:   信息来源:

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实施《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革的方向是:突出战略重点;突出自主创新;突出成果转化;突出创新体系建设;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发展。改革的原则是:整合资源,减少交叉重复;明确责权,强化绩效评价;分层管理,加强宏观调控。

一、科技计划体系及科技计划设置

1、科技计划体系

科技计划体系由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研究与开发计划、创新能力与平台建设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地方科技引导计划构成。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由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组成。

研究与开发计划:由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组成。

创新能力与平台建设计划: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科普及传播计划组成。

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由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成。

地方科技引导计划:由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示范市、县,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工作等组成。

2、科技计划设置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新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

研究与开发计划:

科技攻关计划,由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攻关组成,将科研事业发展计划并入攻关计划(注:在改革过渡期间,按政策规定应由省属科研单位使用的经费,仍在规定范围内统筹使用),取消普通攻关。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整合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注:申请国家专项经费需要的,可保留相关名称用于特定场合)。保留省科技扶贫专项并归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将前沿技术研究划入原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中,新名称为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

软科学研究计划,保留。

创新能力与平台建设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留。

重点实验室,保留。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统筹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科普及传播计划,合并科普专项和科技传播工程,设立科普及传播计划。

科技人才发展计划: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保留,突出人才梯队培养。

杰出人才创新基金,保留,突出发挥科技创新领军人作用。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保留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并更名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地方科技引导计划:新设立地方科技引导计划。支持引导市、县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二、各类科技计划内涵界定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通过全社会科技资源集成,力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并加快实现产业化。

科技攻关计划:支持以农业、优势支柱产业、人口与健康、能源、资源和环境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省及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着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紧迫、最为关键的以应用基础性研究为主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支持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管理等重大问题研究;支持重大领域技术预测、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论证评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和机制研究,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结合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攻关计划,围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支持百户重点企业和50家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为突破口,建设和发展壮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促进工程中心创新活动的开展。

重点实验室:结合实施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围绕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科技实验研究体系,合理布局并发展重点实验室,并促进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动的开展。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建设科技文献资源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突出地方优势和特点的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围绕增量调动存量、建立共享机制、提升功能效率,着力解决整合、共享、提高三个关键问题,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促进省、市、县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科普及传播计划: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为主要内容,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创新文化建设,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鼓励各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并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通过加大对创新领军人才的支持,加快形成满足各类创新活动需求的创新团队。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一批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家。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为重点,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带动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科技引导计划:科技富民强县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示范市、县,加强对市、县科技基础工作支持,开展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的立项和实施做好与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

三、各类科技计划编制程序及管理职能界定

(一)计划处组织各有关处室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项目指南、战略方向、重点及布局建议,厅办公会研究确定,作为各处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各专业处内部管理职能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攻关、省科技计划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立项和实施管理。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分领域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农村处组织地方科技引导计划中的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立项和实施管理,组织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示范市、县。

人事处组织地方科技引导计划中的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组织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和实施管理,组织科普及传播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立项和实施管理;办公室安排软科学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战略研究。

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处组织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立项和实施管理。

成果处组织社会层面上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成果转化的立项和实施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各有关处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三)计划处和条财处内部管理职能

计划处负责各类科技计划总体设计,统筹把关、协调并指导各类科技计划的设置、立项监督和审核、经费平衡和配置、计划编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价、调整。负责向厅办公会提交各类科技计划的重大决策事项。负责计划调整费的管理。

条财处负责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较大项目的经费预决算审核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负责安排省属科研单位预研项目经费。负责向厅办公会提交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执行等重大决策事项。负责不可预见费的管理。

(四)厅办公会审定各类科技计划及经费等重大事项。

四、重大科技专项与招投标项目管理职能及程序

(一)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开展立项前重大专项的预可行性论证,提出初步建议、计划处统筹把关并向厅办公会提出建议,厅办公会初步审定。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对厅办公会初步审定通过的重大专项分领域组织立项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及经费配置建议、计划处负责经费总体平衡配置,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预决算审核,厅办公会最后审定。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专项实施,计划处负责专项实施的监督、评价和调整,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

(二)科技攻关计划中的重大科技攻关招投标项目。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提出招标项目建议,计划处审核平衡并向厅办公会提交招标项目,厅办公会审定。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对厅办公会审定通过的招标项目分领域制定标底,计划处负责审定标底、制定和发布招标公告、负责投标受理,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开评标工作并向计划处提交中标情况、计划处负责将开评标和中标情况汇总审核并提交厅办公会审定、负责对审定通过的项目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提出中标项目经费配置建议、计划处负责经费总体平衡和配置、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审核。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分领域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处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价和调整,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

五、各类科技计划经费

(一)各类科技计划年度经费按零基预算,计划处按照科技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并根椐上年度各类计划执行评价结果,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安排。

(二)相关计划项目单项经费配置限定额:

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不低于5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不低于30万元;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低于20万元;重点科技攻关、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不低于10万元。其他各类计划项目视工作量确定。

(三)匹配经费:

各职能处室安排相关计划经费中,根据衔接科技部相关计划项目的需要,统筹考虑匹配经费。

(四)计划调整经费和不可预见费:

解决预算周期外的科技计划及其他创新活动不可预见的急迫需求问题。

六、科技计划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一)修订或制定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修订或制定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计划处组织,各有关处按职能界定提出初稿,计划处汇总修改,报厅办公会审定。

(二)加快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计划处组织并指导各有关处室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推进并开展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执行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工作。

2、建立并逐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咨询专家、项目(课题)承担主体、评估机构等信用管理。

3、开展绩效考核,加强科技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建立问效问责制,实行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和项目滚动实施机制。

4、加强统计管理,健全科技计划统计工作体系,加强科技计划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并与科技进步统计评价工作相衔接。

5、推进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与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6、以方便项目申报人为目标完善申报办法,探索并逐步实施常年受理和网上申报。

7、科技计划管理一些过程性、事务性工作逐步委托有关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

(三)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基础性工作

计划处组织并指导各有关处室开展以下工作。

1、加快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2、开展指标体系及标准研究

3、推动评估机构认定和管理

4、建立咨询和决策支持系统

5、开展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研究

6、探索计划管理理论和方法研究

(四)开展技术前瞻性研究

建立战略性科技问题研究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开展重大领域技术预测方法及机制研究,加强技术预测工作;结合战略研究、技术预测,建立技术储备机制,加强技术储备工作。计划处组织并指导各有关处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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