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厅成果鉴定函审专家意见电子版报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9 17:39:09  点击量:   信息来源:

院属各系部:

近日科技厅要求,今后凡函审项目,专家给出鉴定意见后,要求一共发送7张图片:

1、专家名单页,文件命名为“教育厅-鉴定专家xxx.jpg”;

2、综合鉴定意见页,文件命名为“教育厅-鉴定意见xxx.jpg”;

3、五名专家各自的意见页,文件命名为“教育厅-鉴定意见xxx专家1.jpg”、“教育厅-鉴定意见xxx专家2.jpg”……“教育厅-鉴定意见xxx专家5.jpg”。

Xxx为项目批复序号。

不论原来是否发过前两张图片,请项目组将上述7张照片再次发送到lylgkyc@163.com。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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