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近日科技厅要求,今后凡函审项目,专家给出鉴定意见后,要求一共发送7张图片:
1、专家名单页,文件命名为“教育厅-鉴定专家xxx.jpg”;
2、综合鉴定意见页,文件命名为“教育厅-鉴定意见xxx.jpg”;
3、五名专家各自的意见页,文件命名为“教育厅-鉴定意见xxx专家1.jpg”、“教育厅-鉴定意见xxx专家2.jpg”……“教育厅-鉴定意见xxx专家5.jpg”。
Xxx为项目批复序号。
不论原来是否发过前两张图片,请项目组将上述7张照片再次发送到lylgkyc@163.com。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