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1 17:05:53  点击量:   信息来源:

各有关学院:

接教育厅通知,教育部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部成果奖)的工作于日前开始,具体通知内容(见附件1)。

申报要求如下:

(一)凡推荐教育部成果奖的项目,须按照附件3的有关要求,办理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五)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

(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其他要求请仔细阅读附件2,请符合申报要求拟申报的项目组按照教育部成果登记(附件3)的要求将登记数据(zip文件)于7月10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ylgkyc@163.com

电话:65928129

科研处

2015年7月1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附件3:如何进行教育部成果登记

附件4:报奖流程

通知公告

热门文章


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行政楼225房间 电话:6592 8129  
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227房间 电话:6592 8187  
河南省洛阳市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处 电子信箱:lylg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