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17:03:13  点击量:   信息来源: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和《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2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完善孵化载体建设,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培育打造河南经济发展新引擎,现组织开展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指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认定,并经国家备案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通知所指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zxqy.hnkjt.gov.cn)中备案的2014年度数据齐全、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中小企业。

对同一申报单位的相同工作不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内容其它省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过的本次不再支持。

1.科技人员创业资助。

对2014年6月1日以来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资助(201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已经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科技人员创业企业应为:在河南省内注册,由拥有相关技术成果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与我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6)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在职或离职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大赛获奖团队创业补助。

对获奖优秀团队获奖一年内在河南省内注册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创业补助(201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已经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获奖优秀团队应为: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暨“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获奖的优秀团队。

3.“创业券”试点补贴。

在全省选择若干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开展“创业券”试点,试点期一年,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重点面向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载体内的创客和创业团队发放“创业券”,用于支付相关创业活动支出,省财政根据市县财政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团队按照《2015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报科研处后,有学校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二)所有申报团队近3年内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截止时间

1.孵化载体建设项目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项目中的科技人员创业资助、大赛获奖团队创业资助的申报、创业券试点补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

2.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三、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65928129

工作邮箱:lylgkyc@163.com

附件:1.2015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2.2015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项目)申请书

3.与河南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名单

4.申请书填写说明

科研处

2015年6月17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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