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洛阳市众创空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以促进相互间合作和发展为目的,发起成立《洛阳众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的名称:洛阳众创空间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目的而由发起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创客联合体。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旨在联盟成员单位与创客发展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质社会资源,让文化大众可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打破时间和空间界限进行创新创业,开展互补性合作,为其创业的公司降低办公成本和社交成本。将其建成文化创客空间和中国最有影响力创客孵化器云平台。
第四条 联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类活动,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联盟的地址在太阳集团tyc539大学科技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联盟成员为发起单位和入盟创客
第七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议事服务机构;理事会成员由联盟发起单位组成,理事长由联盟理事会推选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2.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3.审批新理事成员的加入。
4.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5.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6.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理事会长领导。秘书处设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工作人员若干。秘书长由理事会长提名,审理通过。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办公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联盟文字、档案工作等。
第十条 联盟的共同事务,需经理事会同意后,方能生效,对联盟的共同文件中的保留条款,成员单位可在申明“无责”条款后签署。
第三章 入盟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
4.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宗旨。
5.有加本联盟的意愿。
第四章 入盟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联盟需以下步骤: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秘书处考察其入盟资格;
3.秘书处初审后移交理事会审理通过;
4.纳入联盟并签署入盟协议;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对本联盟的组织和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2.由联盟授权通过,联盟秘书处统一对联盟创始单位授牌,确定身份。
3.优先参加本联盟发起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可在章程范围内合法运用联盟的公共资源。
5.享有在联盟官方网站新闻专区板块的发布权。
第十四条 联盟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3.各联盟成员单位在本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开设联盟专区,发布各联盟成员信息推介。
4.联盟每隔半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确定当年具体工作及相关评选推介活动。
5.推荐联盟新成员。
第六章 联盟的运作机制
第十五条 联盟以民间联合体的形式对外出现,联盟统一向国内外媒体推介、宣传联盟及成员单位,统一维护联盟整体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联盟的章程、协议和年度内活动计划由秘书处在休会期间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的工作。联盟成员有权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其它反馈信息,由联盟秘书处集中收集整理后转交给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以联盟的名义与其他成员进行的联盟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动必须符合联盟章程的要求,同时需要得到联盟秘书处的许可。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
第十九条 对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理事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的联盟资格,在联席会议休会期间,秘书处有权代理该执行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秘书处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联盟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联盟创立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