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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公告
作者:来源:大学科技园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16:43浏览:

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青年友好型城市先行区建设,简便人才办事流程,更好地向来洛龙就业创业的优秀人才提供周期性、低成本、高品质的安居保障,根据《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寓基本情况

(一)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

位于洛龙区杜预街西200米兴业苑小区内,现有房源101套,面积约55㎡。公寓配备全套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

(二)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

位于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区内,现有房源213套,户型分别为90㎡、60㎡、45㎡。公寓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

洛龙区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公司)、洛阳龙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合公司)分别负责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和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

二、申请对象及租住标准

(一)免租对象及租住标准

1.我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且经洛阳市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可申请面积90㎡以上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2.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最高可申请面积90㎡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3.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面积60㎡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二)减租对象及租住标准

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3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申请面积45㎡的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或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最长减租三年居住,每月租金减免后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按12元/㎡结算,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按9元/㎡结算。

(三)青年人才公寓结合申请对象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由个人按《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续租、退租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重新申请。入住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人才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统筹安排入住时,可按新标准分配住房。

(四)公寓入住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入住起算时间以首次签订的住房(租房)合同时间为准,到期不再续约。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属于我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人才,具体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和在洛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我区用人单位是指我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须在我区创办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我区纳税;

3.在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无自有住房(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已交付的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洛阳市城市区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

4.已享受洛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或已申请入住洛阳市及各城市区青年人才公寓的,不得再重复申请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

5.夫妻双方均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最具优势的一方申请。

四、租住相关要求

(一)入住前须向公寓管理公司缴纳房屋质保金5000元,非免租对象须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房屋租金,并签订入住合同;兴业苑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1元/㎡/月,炎黄科技园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68元/㎡/月,首次承租时需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物业费。

(二)经公示后,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配租或放弃配租的,取消其入住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三)签订入住合同后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住或放弃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四)入住期间,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入住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公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停车等费用;

(五)入住期间,人才公寓承租人的婚姻、工作、房产等信息变动应主动告知公寓管理方,经联审后,仍满足公寓居住条件者,将进行公开公示;如承租人已不满足公寓居住条件且未主动报备者,将取消入住资格,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腾退公寓,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六)主动申请退出公寓的,应提交解除入住合同的书面申请(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入住者向龙丰公司提交;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入住者向龙合公司提交),结清相关费用,经审核同意后完成退出;

(七)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住资格,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腾退公寓,且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1.经审查发现在申请公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因工作变动不符合全职引进条件的;

3.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改变住房用途、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拒不配合青年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的;

5.未足额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应由个人承担费用超过1个月的;

6.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寓房内配备物品的;

7.租住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住房的;

8.存在违反入住合同或公序良俗的其他行为。

五、申请材料

1.《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

2.《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版扫描件;

3.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电子扫描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电子版;高级职称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高级技师需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扫描件;

4.申请对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电子扫描件;申请对象结婚证电子扫描件;经本人签字按手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婚姻承诺书(附件3);

5.申请对象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签字、加盖指印、公章)电子扫描件;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等在编在岗人员,可提交本人编制条电子扫描件;

6.申请对象本人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足额缴存证明(需在洛龙区缴纳)及公积金足额缴存证明(需在洛阳市缴纳);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需在洛龙区缴纳);

7.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用人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近6个月纳税证明(需在洛龙区缴纳);

8.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六、申请受理时间及渠道

1.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日至7日受理申请。如遇节假日,自动向后顺延相应数量工作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8:00。当季度可申请房源满额后,系统自动关闭。

2.如当日意向小区无房源,申请者可自行选择其他小区。最终分配房源以申请者在申请界面提交的意向房源选项为准,如误触、误选,由申请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3.申请受理方式:

(1)PC端: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luolong.aejust.com/h5”,首页点击“服务E站”栏目,下滑至“人才公寓”板块,点击“立即申请”,于页面底部点击“申请入住”,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移动端:微信搜索“洛龙人才E家”公众号,点击底部任务栏“服务E站”,选中“人才公寓”即可跳转到申请界面,在申请界面下拉点击“申请入住”,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七、申请受理方式

1.申请对象根据自身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初审后,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对象对照《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资料清单》(附件4),于规定时间通过“洛龙人才E家”网站或小程序—“人才公寓”板块逐项提交所有资料。

3.资料递交完毕后,请注意接听审核人员来电,如需补充资料,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应提供的补充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以“X年第X季度+新申请+姓名+联系电话”为标题,将相关内容提交邮箱(llqrcgysq@163.com)。

4.根据资料提交顺序,结合本人承租意向,按照本季度可申请房源数量的1:1.2比例确定待审核人员名单,给予初审通过、进入复审。复审期间,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按资料收集顺序进行递补;如无,递补名额作废。

5.初次提交材料应种类齐全、内容清晰。恶意提交资料种类有重大缺失、占用当季申请名额的,经认定后视为主动放弃,自动顺延至下一位申请者。

6.递补名额仅于本季度有效,后续申请仍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八、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既往公告即行废止。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洛龙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所有。

咨询电话:

0379-65156732(洛龙区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0379-65590861(洛龙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0379-63232153(中共洛龙区委人才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信息汇总表

3.婚姻承诺书

4.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资料清单




中共洛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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