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我区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1相关内容。
三、报送要求
(一)网上填报。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于12月2日至12月9日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同时登录郑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平台,填报优质企业入库信息(http://117.160.219.18:8081/zzadmin/#/whritesPcquality),已填报过的企业,不再重新填报。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一式一份装订后,纸质版于12月10日前送至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207房间。
(三)邮箱报送。请各企业将《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
(四)其他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前提和基础,请各企业积极申报,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全部要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从2023年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遴选推荐。国家级“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参与本次评价。
邮箱:gqkjrcjgxc@163.com
联系人:马艳君,86190868
附件: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3: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