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大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重点培育、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各类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对全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原则,在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前提下,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简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简称“股上市”),推动有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企转新”)。《意见》指出,今年,我市将争取实现“个转企”1000户、“小升规”600家、“规改股”10家、“股上市”2家至3家、“企转新”150家,“四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500家。到2025年,力争累计实现“个转企”4000户,“小升规”2400家,“规改股”40家,“股上市”26家、上市企业实现县区全覆盖,“企转新”700家,“四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
在推动“个转企”方面我市将通过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强化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施奖励引导,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其中,开辟“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在推动“小升规”方面我市将实施分类分批推动、强化辅导和政策支持、加强要素保障等,持续提升产业能级。其中,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对培育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满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用地需求,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
在推动“规改股”方面我市将建立机制,妥善处理“规改股”企业在城乡规划、土地房产确权、项目立项、税费缴纳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四板”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在推动“股上市”方面我市将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年均保持在120家企业以上,其中重点层企业保持在20家至30家。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其中,对我市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申请上市的后备企业,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3个节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2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在推动“企转新”方面我市将加大对“企转新”奖励力度,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型企业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额度“科技贷”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