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完成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予以补贴: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人。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完成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予以补贴: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人。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洛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认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吸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的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受理单位: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及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确定。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本人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受理单位:常住地或户籍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以及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补贴标准:1、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受理单位:1、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向实名制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意愿又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在洛创业人员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
贷款额度:在洛创业的大中专学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中中央政策财政贴息贷款20万元,地方政策财政贴息贷款30万元)。
受理单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按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划分,经营场所在城市区的到市民之家人社局窗口办理,经营地址在县里的到各县担保中心办理。
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
受理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在县(市、区)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在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运营费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
补贴标准: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项目扶持资金
申请条件: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因素,可获得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
补贴标准:2万、5万、10万、15万四个标准。
受理单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